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01-16-0313号2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0QXTD005
依据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纪要,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单位:万元、平方米、年
出让详细信息
401-16-0313、401-16-0305两个地块上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政府拆除后净地交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此次网上挂牌只受理单独竞买申请。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
三、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喀喇沁旗国有土地使用权401-16-0313号2宗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陆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点击“投标企业登录”操作。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28日上午8:30至2020年4月18日上午8:30,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办公地点为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网上挂牌公告时间为2020年3月28日上午8:30至2020年4月18日上午8:30;网上挂牌自由报价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上午8:30起至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止。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延时竞价。
八、申请人应当及时登陆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上午9:30。挂牌自由报价时间截止时,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延时竞价程序,通过延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九、资格审核地点
成交后,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五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十、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长青金帝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银行新城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
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 虹凯 联系电话:0476-8288823
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田海英 联系电话:0476-3772883
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8日
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01-16-0313号2宗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项目编号:2020QXTD005
依据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纪要,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并委托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401-16-0313号宗地
该宗地位于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街道, 用地面积58713.6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R≤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相应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为居住70年。挂牌起始价为7575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7575万元(不计息)
(二)401-16-0305号宗地
该宗地位于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街道, 用地面积41835.5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R≤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相应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为居住70年。挂牌起始价为5397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5397万元(不计息)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此次网上挂牌只受理单独竞买申请。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互联网在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申请人应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申请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登陆电子交易系统,可于2020年3月28日上午8:30至2020年4月18日上午8:30,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1、《赤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操作说明》;
2、挂牌出让公告;
3、挂牌出让须知;
4、规划设计条件;
5、宗地现场图;
6、《竞买申请书》(样本);
7、《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8、《网上成交确认书》(样本);
9、其他相关文件。
(二)咨询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及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五、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挂牌公告时间为日历日。具体如下:
1.公告起始时间:2020年3月28日上午8:30;
2.公告截止时间:2020年4月18日上午8:30;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上午9:30;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上午9:30;
5.延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
六、竞买保证金: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二)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长青金帝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银行新城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七、宗地的挂牌增价幅度
上述宗地挂牌增价幅度以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为准。
八、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溢价价款直接汇入喀喇沁旗财政局账户,户名:喀喇沁旗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喀喇沁旗支行,银行账户:0605022809026454029
(二)竞得人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溢价款,并持缴款票据到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在支付了成交地价款等全部税费后,竞得人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九、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点击“投标企业登录”操作。
(二)网上挂牌报价
1.电子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0年4月18日上午8:30)起开始接受报价。
2.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电子交易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公布。
4.电子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电子交易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延时竞价程序,通过延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若无人参与延时竞价,系统按照挂牌期内报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四)网上延时竞价
1、挂牌期限截止后,电子交易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延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在挂牌期间已进行了有效报名的竞买人自动获得参加延时竞价的资格。电子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电子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延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延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从电子交易系统上在线打印《网上成交确认书》,并签名、盖章。
(五)成交结果确认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已签字、盖章的《网上成交确认书》、《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最高报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
1、竞买申请书,一式三份;
2、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三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6、是否成立新公司说明;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最高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1、竞买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是否成立新公司说明;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最高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竞买申请书,一式三份;
2、表示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件,一式三份;
3、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是否成立新公司说明;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扣除交纳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剩余退还原支付账户。(未按时缴纳溢价款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价款分别缴入财政指定专户。)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将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等有形市场的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公布。
十、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十一、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向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要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电子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保留对原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五)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最高报价人责任逾期30日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属于竞得人责任逾期20日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八)上述宗地挂牌涉及的税等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九)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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