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居住权的登记需求,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先进地区实践经验,对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了居住权登记模块,经测试已具备开展居住权登记条件。
自2021年8月17日起,市本级正式启用居住权登记流程。办理方式为三个综合服务大厅“同城通办”、各业务窗口“平行受理”,有办理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可持相关材料就近办理。
一、办理居住权登记应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申请居住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居住权人必须是自然人;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应为“住宅”;
(三)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共同申请;
(四)申请居住权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其他材料:
(1)依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以法律文书设立或确认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应为明确
设立或确认居住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一审法院的法律文书还应提交法院出具的生效确认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包含设立居住权内容的继承权公证书;
(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存在抵押权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书面材料。
二、综合服务大厅地址
新城服务大厅: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南侧中天御园财富大厦A座(赤峰二中南侧)
红山服务大厅: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赤峰市第二医院西侧)
松北服务大厅: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南、松七街北、昭乌达路东、松四路西恒德家园小区南门(松山区第十一小学北侧)
三、咨询电话
新城服务大厅:0476-5890708
红山服务大厅:0476-5885172
松北服务大厅:0476-8449588
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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