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含医疗美容)广告提示:提醒发布医疗广告在内容、发布方式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广告内容有禁区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告内容不得含以下内容:
一是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尖端技术”等类似医疗技术;如“抗病毒、注射、化疗、理疗”等诊疗方法;如“感冒、肺炎、胃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名称。
二是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包治百病、药到病除、安全可靠、无毒无害、无副作用、灵丹妙药、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断言保证。
三是说明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保证治愈、隐含保证治愈等诊疗效果的。如称“有效率100%,治愈率达90%以上”“不破皮、不留疤、零副作用”“无痛愈合”等。
四是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
五是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
六是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是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如宣称“解放军总医院”“原320医院”“原武警医院”等。
八是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如利用“某某患者已痊愈”“XX主治医师坐诊”“名老中医坐诊”“XX明星指定医疗机构”等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发布方式莫踩“雷”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在医疗广告发布形式上要注意以下禁止性规定,不要踩“雷”:
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不得发布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博士欺骗消费者的所谓“神医”广告;
不得借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名称发布欺骗或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虚假广告;
不得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范围发布医疗广告;
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其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医疗广告,不得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提醒,自9月2日起,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要对本单位的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及时停止发布或删除不规范医疗广告,消除影响,减轻危害后果。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对于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广告活动主体,依法予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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