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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人 手上要有这类房子抓紧办手续!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05 08:53:22
摘要
现就加强我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以“日租”形式提供住宿的“公寓”、“民宿”、“家庭旅馆”、“网约房”、“轰趴”等新业态全部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带齐相关材料到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核査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日租”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需到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地址:赤峰市松山区银河路北段水岸龙庭小区东门北,咨询电话0476-8410107),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三、对于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以月租、季度租或年租方式租赁给他人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按照出租房屋进行管理,未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格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出租房屋所有权属于单位的,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信息不明、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准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房屋出租人以及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承租人,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报告,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登记报备、扫码测温、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违反房屋租赁相关规定,隐瞒谎报房屋出租信息,窝藏、包庇、纵容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漏管失控等问题发生的,严格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

2021年11月3日

转载: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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